项目概况 ******学校江宁校区足球场维修工程 JSZC-320100-SJFH-C2024-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7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JFH-C2024-0002
项目名称:******学校江宁校区足球场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63.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街道瑞泽路6号 ,建筑规模为16979.66m2,其中包含原塑胶跑道面层拆除,原足球场人造草坪拆除,破损基础修复,破损挡土墙修复,更换混凝土排水沟盖板,新铺塑胶跑道面层及足球场人造草坪,污水管改造,土方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以及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纸质文件, 领购或邮购纸质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付费(现金,开具收据) 注:① 以上材料提供壹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② 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③ 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磋商; ④ 本项目******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收件人:顾工,联系电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并确保现金安全性,如我司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报名材料的,按未报名处理。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17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6-17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招标部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学校
单位地址:莫愁路419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4幢二楼4205室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