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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有机肥原料及调理剂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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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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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4年度******有限公司。现预对本项目有机肥原料及调理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土壤改良面积约3000亩,采购有机肥共计3576吨;采购叶面调理剂:微量元素水溶肥300公斤,磷酸二氢钾1500公斤,芸苔素45升;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肥750吨,包含原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卸货、拌合、撒施等。
2.2供货地点:镇江市丹徒区境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另行指定)。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次预对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所需有机肥原料及调理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所需有机肥、调理剂预估量仅供参考(见采购需求),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投标报价中含项目所需有机肥、调理剂以及包括为完成上述招标内容所必须的材料采购费、加工费、人工费、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原料检测、发货、送货、装卸、拌合、施撒、各种税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整个供货期间,投标人须派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协助分批次完成运输分装抽样送检等工作,相应费用考虑进报价里。合同执行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实际供应期限和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要求,但不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供货期间的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费用,本次不约定调差。
2.5供货期限:15日历天;招标人提前2天通知供货,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足量供货,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具体以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2.6本项目投标限价为:18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7质量要求:所供有机肥、调理剂质量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7.1有机肥:有机质含量≥50%,ph>7.0,水分≤40%,养分、种子发芽指数和重金属指标均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
2.7.2叶面调理剂:(1)微量元素水溶肥,b+zn≥10.0%,水不溶物、ph、水分指标符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 1428-2010);(2)磷酸二氢钾,kh2po4≥94.0%,p2o5≥49.0%,k2o≥30.5%,水分≤1.5%,cl≤3.0%,水不溶物、ph符合肥料级磷酸二氢钾标准(hg/t2321-2016);(3)芸苔素,芸苔素有效成分≥0.01%,ph、水不溶物符合芸苔素水剂标准(hg/t 4924-2016)。
2.7.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肥,si≥6.0%,ca≥14.0%,k2o≥3.0%,mg≥2.0%,水分≤10.0%,ph为8.0~11.0,粒度和重金属指标符合硅钙钾镁肥标准(gb/t36207-2018)。
2.8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内部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质保期自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负责。
2.9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运输条件等实际情况,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2.10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投标人不应以此带来的任何利益的减少与风险的增加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11日撒施量要求:每日撒施量不得低于300吨,须满足项目总进度。
2.12原材料参数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参数要求
1有机肥有机质含量≥50%,ph>7.0,水分≤40%,养分、种子发芽指数和重金属指标均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
2叶面调理剂微量元素水溶肥b+zn≥10.0%,水不溶物、ph、水分指标符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 1428-2010)
3磷酸二氢钾kh2po4≥94.0%,p2o5≥49.0%,k2o≥30.5%,水分≤1.5%,cl≤3.0%,水不溶物、ph符合肥料级磷酸二氢钾标准(hg/t2321-2016)
4芸苔素芸苔素有效成分≥0.01%,ph、水不溶物符合芸苔素水剂标准(hg/t 4924-2016)
5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肥si≥6.0%,ca≥14.0%,k2o≥3.0%,mg≥2.0%,水分≤10.0%,ph为8.0~11.0,粒度和重金属指标符合硅钙钾镁肥标准(gb/t36207-2018)

备注:
(1)后期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供应量暂定,按实结算;
(2)单价中包括标的物的原材料采购、原料检测费用(每300吨的有机肥原料抽检一个样本)、加工、运输(有机肥成品运输至项目区田间各田块地头)、装卸、拌合、撒施、保险、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3)有机肥原料、调理剂采购至现场后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按照每300吨的有机肥原料、调理剂抽检一个样本,取样品进行封存,送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始拌合,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擅自进行拌合、撒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
(4)整个供货期间,乙方须派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协助分批次完成运输分装抽样送检等工作,相应费用考虑进报价里。
(5)采购商品供货地点: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各田间地头)。
(6)合同履行期限:须在中标后2日内完成材料备货,在招标人完成原料抽检,并确认合格后开始拌合、撒施,中标后15日内完成全部撒施工作。甲方提前2天通知中标方送货,中标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完成送货(具体时间要求以甲方项目部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生产企业所在省份农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3投标人近3年(2021年10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投标产品同类物资(有机肥)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供货合同、供货发票中至少两项,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发包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5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单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转账备注:镇江市丹徒区某项目有机肥及调理剂采购投标保证金
******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5105 7094 3467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平台注册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
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发送投标人信息函(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邮箱、拟参与项目等,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发送至邮箱:******
平台服务费:免费。
4.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有限公司;邮箱:******;电话:******,否则将取消其3年内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4.4本次不收取招标文件获取费用。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
5.2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具体评分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补充事宜
8.1本招标公告为预采购招标,待招标人发生实际项目需求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不具备前述条件,则不发放中标通知书,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请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项目地负责人联系勘察(项目联系人:孙剑峰******701),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人身安全等自行承担。
8.3本招标文件对采购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响应的服务和技术要求应达到同等或更优。
8.4投标人应提供纸质版(一正四副)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盖章版本投标文件需扫描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同时u盘中需上传电子版清单。
8.5 相同的子目在清单前后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清标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8.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被授权委托人提供:1.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万寿路15号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d4栋11楼
联系人:孙剑峰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10室
联系人:李欣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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