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
1.3预算金额:
1.4合同履行期限:
1.5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期限为两年,
1.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在中标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2.3
2.4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2.5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
方式:提供如下材料到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现金1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名称:******办事处
地址:******街道
联系人:吕主任******
2.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396号苏宁名都汇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