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口腔科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DL******-02
******服务中心口腔科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43万元
最高限价:14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口腔科设备(牙科综合治疗仪机、CBCT、口腔科显微镜、口腔数字印模仪等)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个月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或宁财购通[2021]5号文件),不再需要提供第(1)至(5)项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c.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
方式:两种获取方式任选一种
①在线获取,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东来招标”,招标文件领取人须按系统提示完整正确的填写并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材料并确认后提交登记,领取人登记成功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向领取人发放招标文件。
②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50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6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