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0100-JSHY-G2024-011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0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HY-G2024-0118
项目名称: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6.177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 |
项目预算(万元) |
01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套 |
否 |
246.177 |
实验砻谷机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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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碾米机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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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g铂金坩埚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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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电离源 |
1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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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顶空进样器 |
1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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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发生器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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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发生器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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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I源 |
1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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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消解仪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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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液相色谱仪(核心产品) |
1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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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 |
1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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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解仪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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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活度仪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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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电源 |
2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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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溶剂萃取仪 |
1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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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水蒸气蒸馏仪 |
1套 |
否 |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
方式:******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 2、选择项目1009-2441HOLLY34G并填写正确的供应商信息; 3、上传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标书工本费:纸质文件100元/份(电子文件不收费)。 开票、退款相关事宜请联系025-****** 注: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招标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 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2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机构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34G
2、供应商诚信档案
2.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2.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联系方式:025-******
传 真:025-******
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金金
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