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卫岗校区公共机房显示器更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2号和平大厦1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 项目编号:XN******(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78-******6TH)
2. ******学院卫岗校区公共机房显示器更新
3. 预算金额:人民币19.95万元
4. 最高限价:超过预算金额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显示器
数量:340套
简要技术需求:
(1)显示器尺寸不能低于21英寸,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本文件所称进口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2号和平大厦1809室
3. 方式: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购买单位以公对公形式办理汇款(汇款附言: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包号(如有)_招标文件费),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徐琳邮箱。
邮箱地址:******
邮件标题:购买单位名称_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包号(如有)
邮件正文:请明确拟购买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包号(如有)、购买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开票信息、付款截图(直接贴图在正文,不要采用附件)、邮寄地址等信息,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邮寄地址及邮箱地址发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4. 售价:400元人民币/每套,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地址:
(1) 开户名:******有限公司
(2) ******银行南京莫愁支行(行号:******0153)
(3) 账号:93160 15474 000 115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1928产业园8号楼5层50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六个月内),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大学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2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2号和平大厦1809室
联系方式:025-******
联系人:王梦珂、徐琳、聂敏
邮箱:******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珂、徐琳、聂敏
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