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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改良服务工程第一阶段有机肥原料及配套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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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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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仓东土地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一阶段有机肥原料及配套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改良服务工程,位于东台市仓东垦区,项目区西至海堤公路,东至临海公路,南至弶港渔民鱼塘(东兴高速北侧),北至临海公路g228,建设规模为562.9972公顷。
土壤改良面积6515.6亩,第一阶段采购有机肥共计4299.59吨,包含有机肥原料的采购、加工(主要是混料、翻抛一遍)、运输、撒施。
2.2供货地点: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改良服务工程项目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另行指定)。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次对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改良服务工程所需有机肥原料采购及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第一阶段有机肥预估量仅供参考(见采购需求),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投标报价中含项目所需有机肥以及包括为完成上述招标内容所必须的材料采购费、加工费、人工费、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原料检测(投标人须提供cma检测报告,原材料需每500吨至少检测1次,成品需在运输至项目现场时每日随机抽取至少1次样进行检测)、发货、送货、装卸、施撒、各种税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整个供货期间,投标人须派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协助分批次完成运输分装抽样送检等工作,相应费用考虑进报价里。合同执行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实际供应期限和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要求,但不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供货期间的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费用,本次不约定调差。
2.5供货期限:5日历天。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供货,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足量供货,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具体以通知供货时间为准),因平整工程提前或鱼塘清收影响调整完成时间的,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2.6本项目投标限价为:1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7质量要求:所供有机肥质量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付款方式:
采取按批次结算的方式,每批次完成供货及配套服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付款,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根据招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当批次结算货款的80%,剩余货款在供货全部结束后且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至全部货款的90%,预留10%质量保证金,10%质保金应在耕地质量评定达标后予以支付。
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负责。
2.9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运输条件等实际情况,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2.10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投标人不应以此带来的任何利益的减少与风险的增加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11日撒施量要求:各标段每日撒施量不得低于860吨,须满足项目总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2其他要求
(1)后期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供应量暂定,按实结算;
(2)单价中包括标的物的原材料采购、原料检测费用(投标人须提供cma检测报告,原材料需每500吨至少检测1次,成品需在运输至项目现场时每日随机抽取至少1次样进行检测)、加工、运输(有机肥成品运输至项目区田间各田块地头)、装卸、撒施、保险、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3)有机肥原料采购到乙方加工厂后须堆放至非露天场地,并在非露天场地内进行加工,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要求堆放或加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
(4)有机肥原料采购至乙方加工厂后须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按照每500吨的有机肥原料抽检一个样本,取样品进行封存,送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始加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擅自进行加工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
(5)整个供货期间,乙方须派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协助分批次完成运输分装抽样送检等工作,相应费用考虑进报价里。
(6)采购商品供货地点: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改良服务工程项目(各田间地头)。
(7)合同履行期限:甲方提前3天通知中标方送货,中标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完成送货(具体时间要求以甲方项目部为准)。因平整工程提前或鱼塘清收影响调整完成时间的,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生产企业所在省份农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3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投标产品同类物资(有机肥)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供货合同、供货发票中至少两项,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加工场地(非露天场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发包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6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单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转账备注:仓东二期土壤改良第一阶段有机肥投标保证金
******有限公司
******银行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5105 7094 3467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正常工作)。
4.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10室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欣阳 ,联系电话:******
注:1.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邮箱:******;电话:****** ,并电话告知招标联系人。
4.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凡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有限公司;邮箱:******;电话:****** ,否则将取消其5年内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4.4本次不收取招标文件获取费用。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
******有限公司) 。
5.2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具体评分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请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项目地负责人联系勘察(项目联系人:马威峰******616),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人身安全等自行承担。
8.2本招标文件对采购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基本需求参考值,响应的服务和技术要求应达到同等或更优。
8.3投标人应提供纸质版(一正四副)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盖章版本投标文件需扫描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同时u盘中需上传电子版清单。
8.4 相同的子目在清单前后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清标调整,如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的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8.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被授权委托人提供:1.权委托书(格式)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万寿路15号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d4栋11楼
联系人:余晓云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10室
联系人:李欣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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