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医院河西院区北门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宁卫函〔2024〕127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医院河西院区北门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
******医院。
******医院河西院区北门西侧地块,用地面积约2303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和四至边界由规划资源部门确定。
三、建设内容:停车场门卫室(约12平方米)、路面整治、雨污分流、景观绿化、出入口闸机及管理系统等。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医院自筹解决。
五、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请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
******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XS****** 号)。
七、安全生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建成后,要结合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