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大屠杀史实展展厅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立项审批的请示》(江馆字〔2024〕51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宁评审字〔2024〕6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大屠杀史实展展厅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部分冷热源、空调箱、末端风口和入口门厅空调改造及部分区域新增多联机空调系统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85.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55万元,预备费用42.1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项目批复相关文件:不动产权证(苏(2019)宁建不动产权第******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
六、招标要求: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安全生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结合场馆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请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文物保护措施。
十、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本项目不再单独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以投资估算实施,按概算管理。请严格遵守《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规定》(宁政发〔2021〕22号),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并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