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4年1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升降舵桨智能推进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5号 | 2024.11.13 |
2 | ******有限公司难治性咳嗽药物吉法匹生工艺技术开发及小试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6号 | 2024.11.13 |
3 | ******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转向轴配件加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7号 | 2024.11.13 |
4 | ******有限公司百胜南京热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8号 | 2024.11.13 |